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明确要求各地应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并保证整治工作在2020年顺利完成。
近年来,新余市关闭矿山55座,但开展生态修复的仅9座。现场抽查已经通过分宜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的荣春采石场,发现生态修复打折扣,验收工作走过场。开采平台基本未覆土植绿,垂直采掘面未实施边坡挂网修复;采坑区域未按要求覆土和种植,采坑外围区域生态复绿不见绿,效果极差。
三、原因分析
新余市委、市政府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综合整治工明显滞后;对辖区内矿山非法开采问题熟视无睹,监管不力,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重视不够,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敷衍应对,不严不实。渝水区、分宜县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敷衍塞责,对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形式主义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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