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属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21-06-29 法律FAQ 来源:新华社微博

注意!别人提出收购手机卡、信用卡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提示,社会上存在被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机卡、信用卡,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必备工具。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可挽回的惨痛代价!(记者罗沙)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

上一篇: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出新规

下一篇:证监会发布新版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法律头条

首页

打官司

找法院

找律师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