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郑国 欧阳良明
近日,江西南昌高新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7000元。据悉,该案是江西省因投毒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谭某系程家池农田的看守人员,其用农药呋喃丹拌谷物作为饵料投放在农田里,用于毒野鸭子食用。之后毒死了大量的“国家三有”保护野生鸟类和家养鸭子。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谭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谭某在农田里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谭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于法有据,对其侵害的生态资源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谭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的成功宣判,是我国设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的又一生动司法实践,对进一步保护公共利益、发挥司法的惩治教育作用以及避免“公地悲剧”再次发生等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