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兼从轻(the doctrine of observing old laws)
从旧兼从轻是“从新兼从轻”的对称。
刑法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
审判或者
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与行为时的法律(旧法)比较,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仍然适用。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一种原则。但是,根据《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特别刑法的规定,对严重破坏经济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等实行从新的原则。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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