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原则(the doctrine of observing new laws)

从新原则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原则,主张对于新法施行前发生但尚未处理完结的行为适用新法规定 。通常情况下,法律实行的是从旧原则,即行为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而从新原则则要求行为要适用当时还没有出现的新法律。该原则在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律领域均有体现:1979年《刑法》施行期间的个别单行刑法首次明确采用从新原则,《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中确立的'跨法从新'原则要求对跨越新旧法律期间的行为适用新法,而行政程序法律适用中存在'程序从新'的例外情形。我国法律体系整体以"从旧兼从轻"为主流原则,从新原则仅在特定情形下例外适用。

适用领域:刑法/民法/行政法。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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