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aider; accessory)

帮助犯是法律概念中共同犯罪人的类型之一,其功能特征表现为通过帮助实行行为间接增强对法益的侵害。其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客观上存在对正犯行为具有促进作用的具体帮助行为,主观上具备帮助故意,且被帮助者需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正犯。帮助犯的本质区别于教唆犯,前者强化既有犯意,后者则创造新的犯意。中立的日常行为若在紧迫情形下直接促进犯罪行为实施,亦可能被认定为帮助犯。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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