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处罚 (exemption from punishment)
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但因存在法定特殊情形而免除
行政处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其适用需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件,与不予处罚存在法律性质上的本质区别。该制度覆盖
刑事、行政及特定领域执法,包含
刑事案件中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
犯罪、超过
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以及生态环境、
交通管理、
食品安全领域针对初次违法或履行查验义务经营者的具体应用。实施程序要求行政机关
调查取证后作出书面决定,并配套
教育整改措施。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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