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 (voluntary surrender to justice)
自动
投案是
犯罪人在其
犯罪行为未被
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
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
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自动投案有3种形式:(1)直接向公安、检察,
审判机关投案;(2)犯罪人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
委托他人
报案或以信电投案;(3)在特殊情况下,向负有侦查、审判任务的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保卫人员交代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明知上述人员不会告发者除外。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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