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问:
民事案件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
再审?
答:对于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
裁定,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一)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五)对审理
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
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七)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八)无
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
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十)未经
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
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
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申明
1.所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分享的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QQ:2122654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