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证据 (exculpatory evidence; defense evidence)
辩护证据是
诉讼法学中按照证据作用划分的法定分类类型,指由
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提出,用于否定犯罪事实或证明无罪、罪轻以及减轻
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该类证据的提出主体为被追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全面收集证据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辩护证据涵盖证明未实施犯罪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正当防卫等法定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法定证据形式。在
刑事诉讼中,辩护证据既是辩护方行使
诉讼权利的重要载体,也是
法院作出无罪
判决或减轻刑罚的裁判依据。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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