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是合伙人基于共同经营目的形成的财产集合体,涵盖合伙人出资、经营收益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其范围包含货币、设备、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形式,以及经营产生的收入、债权等权益。依据《民法典》,该类财产属合伙人共有,分割前需履行清算程序并优先清偿债务。
合伙人以所有权形式出资的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以使用权出资的则保留原所有权归属。财产处分需全体合伙人同意,擅自转让份额的行为未经一致确认则无效。在债务承担方面,合伙企业须先用合伙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终止前除法定重大事由外禁止分割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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